你“擁有”你的網絡賬號嗎?丨法眼
如果一個虛擬的網絡生態系統無法保障用戶的信息安全、財產安全以及抵御社會風險,那么這樣的網絡生態也無法被用戶認可,無法發展。
(本文首發于2023年2月23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錢昊平
民法典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圖為上海1號灣民法典主題公園。
互聯網技術給人們帶來的最大體驗是“虛實交互”。
人們日常中的形形色色,會在網絡世界中體現為不同的“數字身份”“數字角色”,進而形成一種似乎自成體系的數字秩序、互動秩序。自互聯網產生以來,人們創設自身的“數字身份”主要依賴于一個個“網絡賬號”,并在掌握和控制網絡賬號的基礎上,不斷使網絡賬號中的“人設”、數據和數字資產等增值。對于網絡賬號具有價值性這一點,人們均比較認可。
然而,在近期的一個案例中,北京房山法院雖然判決某網絡賬號歸其實際操作人與實際使用人所有,但是在網絡賬號變更過戶之時卻遇到了執行難題,按照該平臺的用戶協議,任何賬號都無法轉讓,因此最終只能是在賬號不變動的情形下,注銷原賬號的身份信息,重新認證新的身份信息,才實現涉訴社交平臺賬號變更。
這就提出了一個理所當然卻出乎意料的問題,你真的擁有對自身網絡賬號自由處分的權利嗎?簡言之,你真的“擁有”你的網絡賬號嗎?
是“你的”嗎?
在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5G技術、元宇宙等信息科技迭代升級的基礎上,虛擬世界給人們帶來的沉浸感、體驗感越來越強。生活中的每個人都是“現實我”,而網絡賬號就是一種典型的“虛擬我”,通常一個“現實我”對應多個“虛擬我”。
人們在不同功能的平臺上實現不同目的,網絡賬號的價值也不相同。比如,在網購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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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佳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