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物業管理“死胡同” ,備案審查“ 一號指導案例”誕生記
業主沒按時交物業費,地方物業管理條例可以限制其參選業委會資格,或者限制其參加業主大會、行使投票權嗎?答案是“不可以”。
之前每年發布的備案審查報告,也會提及當年有影響力的案例,不過,每個案例的介紹大多只有百來字,多位學者看起來“不夠過癮”。
武漢大學教授秦前紅認為備案審查不能只公布結論,應當對存疑問題進行釋疑說理。最后公布的工作案例,說理過程有近1500字。
(本文首發于2023年3月2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錢昊平
第一號備案審查指導性工作案例,對地方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提出了審查研究意見。
業主沒按時交物業費,地方物業管理條例可以限制其參選業委會資格,或者限制其參加業主大會、行使投票權嗎?
2023年1月13日,中國人大網在法制工作委員會欄目下新設備案審查子欄目,首次公布了對這一問題的審查研究工作案例。答案是“不可以”。
3500余字的篇幅,介紹了這一案例的基本情況。審查研究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聽取制定機關意見,并征求了司法部、住建部、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的意見。
根據民法典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法工委提出了審查研究意見:部分地方物業管理條例中將業主不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等不履行業主義務行為與業主共同管理權掛鉤,超越了立法權限,混淆了物權關系與合同關系,應當糾正。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此前“預告”了這次公開。
2022年12月28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時,沈春耀提到,為推動解決地方立法共性問題,統一審查標準和尺度,法工委正探索建立備案審查案例指導制度。上述案例,正是備案審查案例指導制度下發布的第一件工作案例,也是目前唯一一件。
“這已經是大大地前進一步了?!痹谶@次案例發布前,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曾在學術文章、公開講座中多次呼吁,備案審查不能只公布結論,應當對存疑問題進行釋疑說理。
南方周末記者通過對這份案例中公開信息的梳理,以及對最早的審查建議提出者、該審查建議承辦人的采訪,還原一份審查建議是如何推動法律法規的修改。
一位科長的審查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收到的第一封關于“不交物業費不能參選業委會”的審查建議,來自河南省許昌市政府辦公室行政復議應訴科科長張國軍。
自2018年開始,張國軍就注意到,反映這類問題的群眾多了起來。遇到這類問題的業主,并非是想賴掉物業費,而是在這之前,他們已經同物業有了矛盾。業主對小區管理提出意見,當向業委會、物業反映都得不到解決,就會希望重新籌建業委會。
而地方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想被選為業委會成員,需要“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費用”。
張國軍向南方周末介紹,有些時候,反映情況的業主因對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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